交不上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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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A 于 February 09, 2003 21:51:49:

回答: 给他另有安排 由 CANADAGE 于 February 08, 2003 22:57:17:

高速公路的设计我没学过,也不具体做。考牌(PE)时恶补了一点。忘的差不多了。但总的说来,在市政工程各科中,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是科学含量最低,社会&人为因素最高的一支。是否用照明,用哪种系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交通&运输安全。(路面材料,公路结构,地形地势,可见距离,当地气候,等)
2)。 保证运输流量。(平均日车流量大小,邻近两个高速进出口间距离,地区居民,商业性质及密度等)

3)。 商业需要和社会安全需要。(招徕采购,降低犯罪率等)
4)。能源的技术经济评估。

1,2 属必须考虑因素,3,4属优化因素。

在美国,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简称AASHTO) 出版有专门的高速公路设计手册和规则。在这个大框架下面,各州又有自己的法规。加拿大这方面就我所知,比较混乱。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是省政府职权范围,主要起作用的是各省的交通部。比如安省,理论上讲,是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IN ONTARIO (简称MTO) 负责颁布设计规则。具体运作,MTO下面有一堆代理公司,协会来负责起草,修改设计手册和标准。安省的设计手册是由市政工程师协会颁布的,是手册,不是法规。而目前,由于联邦和省两级的不断减税,几乎所有穿越各县,市的高速都下放到市政来了。照明的设计完善和维护也由市政来负责。各市又有自己的设计细则(SPECIFICATION)。具体是市政提方案,初步设计,交市政委员会讨论批准(CITY COUNCIL),然后拨资金,再招标细做。

上述照明设计因素及高速设计管理运作方式会留下很多可有可无之处。要看各地如何掌握。资金,税收,电力等等。所以,范兄说的那两点都对,都有关。只是这两点确定了各处的照明设计不都在同一个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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