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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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逍遥子 于 April 29, 2003 20:34:58:

回答: 观主好! 由 琉璃猫 于 April 29, 2003 17:12:45:

久违了!

如你所说,“这“一陪”,“二陪”也是美国民主独特的东西”,那“三陪”是不是加拿大“民主独特的东西”?:))))))))))))

不开玩笑。你电影里看到的,都已经是“三陪”了。俺这不到两年功夫,已经“中彩”两次了(这要是 Lottery 该多好!) 其实说来也简单,“一陪”随机点铆,点到谁算谁,没有充份理由,必须得去。今天去了150人,被选中50个,这一步怎么定的不清楚。但看法警拿给名单叫人,似乎是法官或/和两造律师研议的结果。

随后这50名“二陪”跟随法警进入法庭,先由法官训令,再由两造律师介绍案情,并解释一些关键性的法律用词,然后就是随机点名提问,问题大概围绕你个人怎么看这个案子,但问法不同。比如今天的案子是一个西语系年轻人因持有和贩卖可卡因被逮,公诉方律师就如何定罪问了些问题,而辩方律师就如何量刑问了些问题(看来他也不对是否定罪抱有希望,大概只想尽量为其减刑)。然后所有人要离开法庭,由两造律师从50人中选12人,组成陪审团。最后被选中的12人到陪审团席上入座并宣誓,法官宣布其它的人“解放”回家。以后大概就是你在电影里看到的那些情节。

整个过程一点儿都不好玩,从早上8:45 到下午1:30,没有午饭时间,中间只有两次10分钟休息。特别是“二陪”期间,50个人挤在一个小法庭里,一个挨一个坐着,双手要象淑女那样放在膝盖上,以便缩小空间,更谈不上什么“花絮”。若非要来点儿“花絮”,倒是“二陪”时,公诉律师问被问者:是否你认为持有可卡因是有罪?居然竟有一人说,他没觉得持有可卡因有罪。美国的言论自由由此可见一斑。

参加过两次“一陪”,“二陪”,得到些经验。如果你不想当“三陪”,你在“二陪”律师提问时,一定要表达出一种较强的倾向性,也就是让其中一方对律师觉得你已有先入为主的定见了。如果你很想当“三陪”,回答时要显得很“稳重”,比如问到是否或如何定罪时(这里有陷阱),你若说,给他关起来,越久越好。。。那你肯定没戏当“三陪”了。你应该说,现在不好说,这要等到双方呈堂供证后,再酌情考虑。。。你十有八九能被选上。

啥时候过来“享受”一下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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