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NF 于 May 30, 2003 17:43:11:
回答: 最近发生的一件小事 (1) 由 NF 于 May 30, 2003 17:16:52:
我马上就对她指出,即使车价高于2万,也应该由我来决定是否买保险。由于你们公司的误到,我失去了作这个决定的机会。她要我把租车单先传过去,经理会与我联系。正好车还没还,我把加保险前后的单子都传过去了。
过了两天,经理来电留言。说他们公司有一政策,客户一定要仔细读懂保险合同。如果我事先读懂了合同,就应该知道有租车保险,也就不会化冤枉钱了。经研究决定,不能赔偿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