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木兰花 于 June 13, 2003 00:28:25:
回答: 原来是你! 由 版主 于 June 12, 2003 23:26:30:
作为写手,连这点权利也没有吗?似乎太忒惨了点。:)
这绝对与呆头呆脑无关,大不必道歉。我对我以不同的笔名,出的所有的帖负全部责任。
另外,老椰子昨天说我是新网客,很奇怪的一帖,加之斑竹的追问。早就注意上我的IP 了吧?我早作好处准备了。请删了我的文章,让我轻装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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