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琉璃猫 于 September 29, 2003 12:54:16:
回答: 从法律上讲, 由 呆头呆脑 于 September 28, 2003 12:48:40:
事先找个证人,那么我就走上法庭了....
今天晚上向呆呆报告好消息!
你上面转的东西真逗,你的作品也有这种风格----大笑之后,感觉出一种苦涩.本来我的东西早已经写好了,迟迟未发,就是不想仅仅是自己"叹气",想变成一种黑色幽默,无奈功底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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