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呆头呆脑 于 October 03, 2003 11:05:04:
回答: 对不起 由 有效 于 October 03, 2003 09:10:18:
俺一向是妇人之见,头发长,见识短,且嘴大:)俺没看懂你的话是俺水平低:)
俺只坚持一个观点,骂人的行为是侵犯别人自尊的行为。至于骂人的人是否能够伤及被骂人的自尊,那就要看个人的修行了。俺不是阳光和悠云,不知道他/她们怎么想。
你说“他所做的一切不需要所有的人来肯定”,非常同意。如果你是阳光和悠云,好心上个帖,却没头没脑挨顿骂,相信你也会跟他们一样想,一样做。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对不?
俺对阳光,悠云和这里的许多其他人(知不知道名字也无所谓了)心存感谢;俺不同意吉大ren的做法。基于这两点,俺跟吉大ren表达一点俺的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