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一默 于 October 06, 2003 00:56:59:
回答: 尊敬的版主(希望保留24小时): 由 nlr 于 October 06, 2003 00:15:47:
我怎么没注意您什么帖子被删了呢?你们争论的东西不是都在吗?
版主有时会删掉一些不用“临客”的转帖。
贺梅案我知道一些背景,但没有法律知识,没敢乱发挥:)。您写
的东西挺好的,还懂些法律知识,争论起来也有理有节。为有你这
样的校友上坛而高兴。
不过恕我直言,上面这个帖子是您最臭:)的一贴。在批评版主
“器量如此之低”的同时,抬腿就走,气量也不算高吧?:)。再
说了,您最后一条要求也不尽合理,版主为什么一定帮您删帖?直
到您满足为止?啊:)?
所以,请留步。坛子里有许多水下大虾还没蹦出来呢,挺有意思
的。果真删了你的帖,版主会给你解释吧。
瞎说了,晚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