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引进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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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主持人 于 October 17, 2003 21:07:37:

哈工大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政策


一、经评审确定为引进人才后,学校提供待遇条件

单位(万元)副教授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安家费 5 10 12
住房补贴 10 13.5 15.5
年薪 3-5 4-6 5-7
科研启动费 5-10 10-20 20-30

二、其它有关待遇:
1.学校提供回国人员暂住公寓;
2.所在院、系提供回国人员办公及实验条件;
3.确属特别优秀项目或属团队引进,经评审通过后,可在重点建
设经费中列专项筹建实验室;
4.引进人才配偶如需学校安排,可竞聘相应校内岗位,如符合岗
位要求,优先安排。如不符合,学校提供一年的临时安置费,
标准为500元/月;
5.根据黑龙江省政策,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人才子女可进入哈尔
滨任意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将协助联系落实。
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参加中考时,可在录取线基础上降低5分录取;
参加高考时,如报考省内院校可在录取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6.回国人员其他要求和困难,由哈工大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积极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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