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qs 于 March 17, 2004 06:28:35:
回答: 有的事的确不堪回首。 由 悠悠 于 March 16, 2004 22:30:22:
一位是俺同学的弟弟,另一位是俺父亲同事的儿子,都住在一块。他们放学后常玩飞车。出事的那天,他父亲出差刚回来...咳!是应珍惜生命!人生苦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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