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要走。老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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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悠悠 于 September 09, 2004 00:52:24:

回答: 那可不一定;) 由 hqs 于 September 08, 2004 23:11:14:

这你可大错特错乐! 若照你说的,那你就等着你自己下桌底吧。我这次给他正名,是因为这小子的确还可以,而且冲劲十足,虎虎生风,比俺的酒量仅差1.836两。这里有锦囊两个你收好:一不能有亮M在场,二得样他酒入愁肠。切记! 切记! :)))

该下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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