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昏官 于 October 22, 2004 00:09:32:
回答: 我外甥女(4年级)的作文 由 CANADAGE 于 October 20, 2004 22:28:41:
八岁孩子有如此文笔和对生活的细腻观察, 超过她舅是指日可待的:)。
楼下的三言两语也说出了我的看法,也省我费力了。下面仅从孩子描述的“海弯战争”场景,却令本人想评评战争双方的行为。不是熟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吗, 看来只能得昏官上阵了。
战争的导火索就是这八岁小朋友的小妹妹了。 我这先假定这小妹不超过五岁, 就是个孩子, 看那猪手油光闪闪的,飘着香味,想先吃 (我都怀疑她懂多少“先吃”的含义),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更透着孩子的天真。 当爸爱女之心是溢于言表, 想着是给老爷子过生日, 都是自己家人,先给老爷子的宝贝孙女个猪手,应是不伤大雅的。
本官基于常情判爸爸一方在这一点上无不当之处。但见于一个大老爷们, 在给老老爷子做寿不等人到齐就点菜上菜,这种有违常识的, 小儿科的做法给以批评。
战争另一方, 孩子的妈妈, 在看到自己不乐意见到的事情后,不能以一个贤惠妻子之情和母爱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先吃猪手”的事情,而是选择了“妈妈则把猪手气冲冲地撂回菜盘里”,当着大家人的面责难丈夫,那可怜的爸爸的做法。 看似明事理,教育孩子,实则是不懂为人妻为人母的道理。不给丈夫的面子也就是不给大家的面子。 前面假定孩子很小, 要是这小妹也上学了, 要是当妈认为孩子的做法不对给她丢脸了, 那也是当妈平时教女无方。遇到这种情况,先把火压下好好跟孩子沟通, 然后回家再进一步处理。 大可不必当着孩子和大家面跟丈夫过不去呀。让外人看不明白的是她这是在教育孩子呢,还借此来抖自己的威风呀!
基于上述常识,本官判孩子姥姥家的人把孩子的妈领回去补补年青时缺了的课, 然后再给送回丈夫家以观后效。顺便对着那篇啥啥一支花好好反省反省!
逗乐子,帮范头搅混一下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