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cindy 于 January 28, 2005 10:54:02:
回答: 此言甚是 由 麦子 于 January 28, 2005 02:06:26:
这种不属传教宣传性质,该不会犯坛规吧。
我在心情最低的时候曾临时抱佛脚进出佛堂1年多,虽说皮毛也没学来,但对佛教比较有认同感。很喜欢看你们的讨论,再通俗点儿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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