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虾似乎说到点子上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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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悠悠 于 February 07, 2005 00:43:31:

回答: 人的尊严何以体现 由 麦子 于 February 05, 2005 22:47:41:

但整得太玄乎,太抽象,太高深了:))),俺试着理解一下。

双方在辩论之前首先对“敬畏自然”含义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双方
都同义的定义 -- 这一点俺认为很关键。眼前的这个辩论的命题,感觉好像是(从麦子引的贴来看):人与自然,孰轻孰重?俺个人认为,首先辩论的双方好像都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把自然和人割裂开来,再把二者放到对立面上。其根源之一就在于没有确立一个双方都认同的对自然和人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共同定义。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不可能超越自然,这是一个本质性的大前提。但人类作为自然中最强有力的一部分,它具有并且已经证明有局部改变和改变局部自然,并以此改善自身存在的局部生存环境的能力。但这种能力一定是有限的,局部的,相对于“人不可能超越自然”而言,只是一个“度”的概念。因此,“人定胜天”论者的错误,是把有限的“度”作无限的推衍,从而得出一个辉煌的结局。而“敬畏自然”论者则认为,这种辉煌的结局最终一定是灾难性的(正确),因而人类最好任其自然听任自然。我个人认为:双方的争论仅仅在于对“度”的运用尺度的不认同,而错误则在于一方走一个极端,另一方则走另一个极端。其实只要清醒地确定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把握好了解、运用、利用自然的“度”,人类与自然绝对是可以和谐共存的。

因此辩论双方也可以是和谐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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