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KF 于 April 27, 2011 11:05:58:
回答: Let go~~ 由 釘子 于 April 27, 2011 07:44:34:
这里,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郑重声明:网络事,起于网络,止于网络,这是我网络行走15年的一贯信条。
网恋也好第三者也好whatever也好,这样的字请不要再强加在我身上;
也请湾区的好事者们、那些曾经在小夜曲那里嚼舌头的38们,诽谤过我的好心人们,不要再侮辱我。
我,还没有下贱到为一个在网络上发神经的网友,而背弃自己的爱情。
seriously!
PS:
特别有请那位拿着“老混蛋“贴跑到老中那里讨好请赏的38自重!我骂的是老混蛋,不是老中大姐;
请及时向老中姐姐承认错误。我和老中姐之间的纠葛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