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恕我不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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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梦冬 于 March 27, 2005 18:08:14:

回答: 没问题,你怎么说我都接着。但我有两个条件: 由 巴豆 于 March 27, 2005 01:10:20:

放一把火烧马甲:你是阿痴,对了请你认帐,错了我陪不是。

既然“我们不必理会”,何必“至于扯什么一方要‘父债子还’的说法,整个一个不懂装懂,胡说八道”呢?我已经说过那是“词不达意”,并且我所说,决不代表高梁的观点(高梁是谁我都不清楚),为什么你如此写帖呢?:)再次借题匿名骂我?:)再问一次,既然如此,何必当初?:)

希望我猜错了。:)我TAKE IT PERSONAL, JUST BECAUSE你是阿痴。。。假若不是,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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