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吃你这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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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逍遥子 于 April 10, 2006 22:53:31:

回答: 再致逍遥子学长和各位朋友 由 阿痴 于 April 10, 2006 19:08:24:

<我接受逍遥子学长在下面所做的申明。>

(1) K! 感觉好像是你受冤枉了。我坐到被告席上去“申明”,你倒坐到法官席上去“接受”去了。今天这事儿,我告诉你那不是我,谈不上什么“申明”,你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也谈不上什么“接受”。

(2) “逍遥子学长”?打从老道上坛,你就没跟我叫过学长,今天这么一本正经,啥意思?明跟你说,就算有今天这档事,老道仍把你当兄弟朋友。至于你怎么看我,我不管,也管不了。

赶紧睡觉,你小子这两天不仅大脑缺氧,而且还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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