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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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阿痴 于 April 11, 2006 01:41:27:

回答: 阿吃你这混球! 由 逍遥子 于 April 10, 2006 22:53:31:

查词典,“申明”是“郑重地说明”之意,并非被告专用语;“接受”在这里的含义也就是“相信”,但比后者正式;“学长”是尊称。我只是想把谢罪书搞得正式一些,严肃一些,庄重一些,别无它意。

我也仍把你当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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