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霍林河 于 March 24, 2007 13:16:48:
回答: 我为于丹辩护 (一) 由 悠悠 于 March 24, 2007 13:00:57:
特别是逍遥兄的悠悠长文,总是那么尽情尽性,观点不必一致。等着看下文。而且还要双手合十,念念有词的说“那个开包冒得木可千万别再掉链子了,至少得保佑悠悠写到(九十九)”。
正文等读完再写心得(是心得,不是论文)。声明的第二点把我给弄胡涂了,你说于丹是“可爱的小妮子”,别人咋会往断背上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