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霍林河 于 September 23, 2007 23:46:48:
回答: 回霍兄,并有请红门版主及坛管会其他各位 由 DBS 于 September 23, 2007 13:01:47:
我个人的意思还是先修改章程(或者叫规则)为好。这样不但新版主的产生有了依据,
而且为以后的版主任免以及其它有关论坛管理的事情提供一个惯例。你提的三个前
提当然是最理想的,法理上也该如此。但是考虑实际情况,坛管会过去几年形同虚
设(这件事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再让它行使职权也不是十分合情,而且它的代表性
随着时间的过去也显得不够普遍。还是你先起个讨论稿吧,在大家讨论补充之后,
由校友网友以一定形式通过。如果进行得顺利,一个星期之内应该可以完成并产生
新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