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应该是先有公德,后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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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悠悠 于 November 29, 2007 11:44:59:

回答: 【社会 文化】先讲公德还是先要法制? 由 琉璃猫 于 November 29, 2007 01:39:30:

法制者,立法、执法、释法、尊法也。

立法:
无公德,则无公心;无公心,则无公正;无公正,则无公正的立法;无公正的立法,则无公正法律的建立;

执法:
无公德,则无公心;无公心,则无公正;无公正,则无公正的执法;无公正的执法,则无公正法律的执行;

释法:
无公德,则无公心;无公心,则无公正;无公正,则无公正的法官;无公正的法官,则无公正法律的判定;

尊法:
无公正的立法,无公正的执法,无公正的释法,则无法律的公正;无法律的公正,则公心不树,公德无存;无公德公心之众,则无尊法之习;

唉,一个大“马泰效应”,五千年仍转不出去的历史循环,非GDP所能改变!

你就认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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