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老黑 于 September 29, 2008 11:47:26:
回答: 【社会 文化】CDS ─ 金融市场的大规模杀伤武器 由 霍林河 于 September 28, 2008 19:10:09:
所举的例子很通俗,这把看懂了。但凡事责任皆往现政府和共党身上“栽赃”,实在是有点儿愤青和牵强。:))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从你的例子可以看出,导致潜在CDS危机风险的元凶,事实上是AIG与二黑之流,是他们————而非政府————应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前者在于没有那么多实质(现金)资产,却揽了那么多担保,一旦你例子中的狸蛮公司破产,后果可想而知。正如当年佛罗里达一场飓风(Andrews),便导致多家保险公司破产,因为平时这些保险公司都在赌不会有这么大的风灾,于是猛卖风险,每年坐收巨额保费,何乐不为?其次是二黑之流的公司。:)二黑为自己的投资购买保险,实属正常。但是,当狸蛮公司的债信评级降低风险增加时,同样也投资了狸蛮公司的老黑要从AIG买同样的保险就要花三万刀而不是二黑投保时的2万。这时聪明的二黑看到了赚钱机会,说:嘿,老哥,俺把俺这份保险合约转给你,只要2万5。没啥说的,以老黑90.1的智商也能看出这是个双赢互利的好交易,成交!直到这时,问题才真正产生。眼看着二黑凭空就赚出5千,其它持有类似合约的公司于是纷纷效仿。更可能的情况是,那些没有实质投资狸蛮公司的人也可以投保AIG或接手类似二黑公司的合约倒买倒卖,于是雪球越滚越大。。。
既然CDS合约可以自由买卖(如果政府要监管的话,就应该在是否允许CDS无条件自由买卖这一点下手,下面将会谈到),就得有一个交易平台,这就是你所说的点头交易柜台(OTC,OVER THE COUNTER)。事实上,OTC已经不算是个太新的事物,NASDAQ就是一个典型的OTC,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严格的监管。这是因为OTC的运作是基于资本主义的“契约精神”,买卖双方一对一互相负责,任何一方必须自己去了解掌握交易对象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来决定是否投资交易,风险自负。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投资者都知道OTC是个充满欺诈和高风险的play ground,而且这些风险都是广而告之的,甚至是不言自明的,就像烟盒上注明:吸烟对健康有害。如果有吸烟者得了肺癌,那就只能后果自负(我就是吸烟者,但我对那些得了肺癌便告烟草公司的人均视为刁民:))同理,AIG和二黑,老黑以及所有CDS玩家玩过头了而遭受灭顶之灾,就应该咎由自取,自食恶果,政府没有法定的责任去担当罪名和救助他们。
可现在的事实是,政府————特别是万恶的共党布什政府————出面救助这些CDS玩家了。作为一个与己没有直接关系(先别谈城门失火:))和无辜的纳税人,我是坚决反对政府救市!凭什么用咱们纳税人的钱去救那些家伙?!也别拿不救市就会咋地咋地吓唬俺们,有啥了不得地,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地陷下去小个子没顶,俺们中等个儿,土埋半截还死不了。:))若纯从党派立场出发看问题,民党不是一直说共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富人吗?这次救市也不例外吗?果如此,那民党国会就应该坚决封杀共党的任何救市提案,让那些该死的富人去死,否则就是自打嘴巴,与共党同流合污。如果从更广的层面考虑问题,民党认为共党的救市动机并非为了富人或并非只是为了富人,因而予与合作支持,那就意味着,民党也认为共党救市措施是必要的因而非常可能是正确的(现在看这非常可能将成为事实)。由此分析得出的推理是:如果共党救市提案在民党国会获得通过,无论我们屁股坐在哪儿,无论我们有多不喜欢,要骂就得两党一起骂,要么就是两党都不骂。只骂其一不骂其二,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忒愤青!:)))
现在再回过头来谈CDS这个金融“怪胎”。无论多“怪”,只要称“胎”,就一定有其孕育之地,有出生之时和成怪的时间过程。那么CDS是什么时候孕育出生的呢?说来你也许不信:1992年!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正好是克林顿民党政府上台的那一年。:)) CDS(及其它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规范(standarded contract)和协议(agreement)是由总部设在纽约的OTC参与者交易协会ISDA(The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 ————a trade organization of participants in the market for 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 )制定的。其基本协议(the ISDA Master Agreement)有两个版本:1992年版本和2002年版本。1992年版本是原始基本核心版本,2002年版本是在1992版本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修改(amendments)。ISDA基本协议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这是一个双边框架协议(a bilateral framework agreement),是参与从事交易双方之间的事,政府监管从一开始就没有(至少是没有明显地)涉足其中,国会也没有制定专对ISDA行为规范特定的法律,因而根本就谈不上什么“违法”:)。从你的科普和通俗例子可以看出,CDS最大的危险根源在于无条件无限制(比如对担保人实质资产没有明确硬性要求等)的自由买卖。所以话说回来,如果政府要监管,就要从一开始就消除这个潜在的巨大的危险根源,但克林顿民党政府对此并没有做什么事(本来就不太干政府什么事儿:)),结果大伙儿一玩儿就是八年,人人赚钱,皆大欢喜。:)等到“怪胎”做怪,那就是谁赶上谁倒霉,而与哪个党哪届政府没有必然的逻辑因果关系。如果非要将这“怪胎”作怪归咎於哪个党哪届政府,那就要么民党共党一起骂,小克小布什一起骂,要么两个都不骂。只骂其一不骂其二,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忒愤青!:))
我这只是就是论事,不涉及竞选和屁股的位置。:))
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