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草绿 于 July 10, 2009 16:16:30:
回答: 很难属实。 由 老椰子 于 July 10, 2009 14:32:35:
如你所说,若这个“实质性”按你说的定义,恐怕要在至少找到了一个[1+1]证明之后才可能发现,即那时才可能知道前面的这些证明是否对[1+1]的证明有用.
在我看来,对[1+1]的证明只是一个数学游戏,更有意义的是在这个努力过程中是否在数学理论方面有新的发展.
我对这篇文章里对陈景润的工作的叙述有疑惑.文章里说的是:"任何充分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充分大"陈景润教授指大约是10的500000次方".很难想象陈氏定理真是对这么大的数才成立. 这个LALA,真需要他时他就不敢来了,就跟咱们隔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