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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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玩笑6 于 October 16, 2010 14:50:42:

回答: 就版主这贴,再说几句。 由 昏判官 于 October 16, 2010 14:18:48:

【我反对删黑鱼的贴是基于更高层次更普遍的价值原则和判断,而不是基于我个人或某些人的好恶。】

判官这层次高得让我这时突然生发一种异样的感觉,觉得昏光下他傲然的后影,刹时高大了,而且愈来愈大,须仰视才见。而且他对于我,渐渐的又几乎变成一种威压,甚而至于要榨出衬衫下面藏着的“小”来。(不敢掠美,这段话版权归周大先生,俺只略作篡改:))

判官提到的价值原则想必就是“普世价值”了?肃然起敬。:))

俺在这儿提名“昏判官”为下任版主。很严肃地说,不加笑脸。嗯——,还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