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ChemPanda 于 February 06, 2012 08:53:18:
回答: 知道这是一部什么样的盟约吗? 由 戈壁 于 February 06, 2012 06:33:46:
连“言论自由”概念都不知道胡咧咧个啥。这个国际公约是国际认可的言论自由的标准,这是最低的界限,哪个国家的“言论自由”可以毫无根据损毁别人名誉?
有证据就去拿4000万奖金,屁证据没有还胡搅蛮缠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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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形式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须: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