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GL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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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大布苏 于 June 18, 2002 15:55:09:

回答: 一些建议 由 GL 于 June 18, 2002 15:38:20:

应该以此事件为开端建立并实行论坛惩罚制度,不然我们的确不配用‘吉大’的牌子。
鉴于原条例里没考虑到对网上校友的惩罚这点,我真诚地建议那二位肇事者为论坛
荣誉而自我禁闭一段时间(两星期)以示思过;并且,在这之前或之后正式地向这里
的读者道歉。我同意‘冷眼’校友的看法,这里不能允许如此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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