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帮助 - 傅玉秀 (FHY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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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日尧 于 July 05, 2002 10:36:17:

常读FHY的人也许会对玉禾这个作者有些印象吧? 玉禾是我在维大读书时认识的朋友。 前几天通电话得知她母亲突然因为医疗事故突然去世。 下面的转贴是玉禾登在FHY的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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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帮助
-傅玉秀-

  傅玉秀女士的母亲在国内因医院医疗事故去世(药物注射前未做皮试,导致病人致命的过敏)。现在傅玉秀女士盼望广大读者为她献计献策,让浙江省江山市中医院为这起因人为疏忽而致病人死亡的事件承担起全部责任。

她的E址是:Lily_Fu@hgsi.com

                        《枫华园》编辑部


附傅玉秀女士文章:


        浙江省江山市中医院将活生生的人治死之后


  出国多年,我多次邀请父母亲来美国探亲居住,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成行。今年父母终于同意来美国探亲,得知消息,我欣喜万分,并办妥一切手续,父母将即于6月15日从上海飞往美国。6月2日晚上,我还与妈妈通话聊天,妈妈情绪很好,对于即将赴美非常兴奋。却不料6月3日突然接到家中电话,说我妈妈去医院看病,发生事故,昏迷不醒,处于危险期。我震惊万分,马上订了飞机票,快马加鞭往回赶,等我6月6日凌晨赶到家,才知我的妈妈已于6月5日上午去世,遗体已经送到了殡仪馆,我连最后一面也未能见上。我难以相信,3天前还与我通话的笑声朗朗的妈妈,怎么转眼间就与我相隔两个世界,就永远也听不到她老人家的声音了?


  天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哥哥告诉我事情发生的经过:


  2002年6月3日那天早上,妈妈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烧好了稀饭,买好了菜回来,与我父亲说脖子有点痛,要去医院看病。早上9点钟许,妈妈一人到浙江省江山市中医院挂门诊,该院的金医生接待了妈妈,并诊断为“带状疱疹”,给予处方:“多抗甲素注射液”3支5mg。到了输液厅,注射人员对妈妈在未经皮试的情况下,将注射液注入,未停留下来观察反应,就离开忙别的事了。不到一分钟,邻座患者听到我妈妈叫了两声“我很难受!我不能呼吸!”又看到我妈妈嘴唇发黑,晕倒在地,就忙去叫注射人员。据说医院开始就地抢救,院长及其他人员说患者输液不到一分钟休克,心脏停止跳动并停止呼吸。等院方通知家属赶到现场,我哥哥和爸爸看见我妈妈赤身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从此就再也没有苏醒过来。经院方抢救无效,我妈妈于6月5日早上死亡,具体时间不详,院方至今未给予死亡报告。就这样,我妈妈走上了黄泉不归路。


  妈妈的意外死亡,令我们全家悲痛欲绝。可是更让我们感到气愤的是江山市中医院那种毫无人道、麻木不仁、推卸责任、不闻不问的态度。在抢救期间,院方对钱的关心更甚于对人生命的关心,不断催促交付医疗费;妈妈咽气后,遗体留在抢救室,在六月炎热的南方夏天,没有空调,只有一台小小的电风扇,情景惨不忍睹。院方拼命催促家属将遗体搬走,而对于家属提出的死亡原因没有任何交代,至今没有开具死亡证明。对于悲痛欲绝的家属甚至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就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


  针对江山市中医院这样的态度,无奈之下,我们去找医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江山市卫生局反映情况,不料,我们遇到的是同样的毫无同情、冷冰冰的态度。我们于6月6日下午3:25左右到医政科咨询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接待我们的人正在上网。对于我们询问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等问题,很不耐烦,敷衍了事几句,交待我们回去把申请写在一般的信纸上就行,又转身去上网了。我忍无可忍,提高嗓门,质问他何以如此,他还十分惊讶,“我的态度有什么不好?”随后又问我们有几成胜算把握,暗示如果没有把握,那就别麻烦了。


  第二天我们把申请材料递上去时,具体经办人员又说我们必须填写正式的表格,原写申请无效。还对我们人格进行侮辱,说什么“你肚子里有几根蛔虫我都很清楚”;反复嘲笑我是“江山人不会说江山话”,“你是江山人为什么不说江山话”。我刚从美国赶 回家乡第一天,还不适应说当地的江山话,当时只能说普通话,这也错了吗?我问是否可以把申请拿回去填写再送来,他说:“我是很忙的,没有功夫坐在这儿等你一个人。”一位科长还居然说“医院每天都要死人的。医院死人是很正常的”等等。我们的申请还没有递上去,科长已经暗示死亡原因是意外性过敏性休克。


  给这次死亡事件作医疗鉴定的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就是当事者浙江省江山市中医院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其公正性可以想象。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医政科给我们开的鉴定委员会名单上,这次给我妈妈看病的医生赫然列在其中,还有好几位江山市中医院的医生。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医政科于六月十四日晚开了一个医疗鉴定会,参加鉴定成员来自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和当地另一家医院。就在开会之前的几分钟,说原定人员有便动,有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于六月十八日通知我们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他们告诉我,共有十人参加了投票,七比三,定为“不是医疗事故”。我们无言以对,他们难道不在乎到这种程度,十人小组岂能投票?如果是五比五,他们如何处理?当然他们不会让这种结果出现的。


  我们要求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提供他们作出鉴定的依据,卫生局局长说他叫江山市中医院准备了。几小时后江山市中医院通知我们去拿“鉴定的依据”。我们再次震惊:浙江省江山市卫生局对这次人命关天的事件的鉴定居然全部有当事者江山市中医院出证据。而我们提供的强有力的权威资料他们一点都不采用,多么可笑的“鉴定”!


  将我妈妈治死的“多抗甲素”是山东济南三株福尔制药有限公司所出,不是国家级药物管理局批准的药,批准文号为“鲁卫药准字(1996)第129605号。其“诺林康多抗甲素注射液说明书”上写明:“注意事项:风湿患者活跃期禁用,过敏性体质者慎用”,而医生却全然没有依据注意事项对患者进行测试。就是江山市中医院所提供的资料也表明如此:《中国处方药用药手册》注明:“禁忌证风湿性心脏病患者、过敏体质者禁用。”《现代临床实用药物手册》注明:“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而我们查到的由北京友谊医院汤光主编的《现代药物学》注明:“初次使用需作皮试,方法:取本品0.1ml皮内注射观察30分钟,红肿面积大于3X3cm者不宜用。风湿性心脏病患者禁用。”另外,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的《临床用药指南》也指出“初次使用需作皮试”。


  在我们的奔走和呼吁下,浙江省江山市中医院同意对死亡家属所出赔偿,然而他们仅愿意赔偿3至5万人民币,想草草了结这一将活生生的人医死的令人发指的案件,连我妈妈的殡葬费、我回国奔丧的差旅费、误工费都不够,更别说起码的死亡赔偿和精神赔偿了;我妈妈如今依然躺在殡仪馆,无法火化,不能入土为安。一想到我妈妈辛苦一辈子却落到这样的下场,我就泪如泉涌,夜夜不眠。难道我们中国人的生命永远都如此不值钱,死一个人就象死了一个蚂蚁,象那位科长所说“医院每天都要死人的。医院死人是很正常的”的吗?


  可怜中国的老百姓,多少次被医院草菅人命,却被医院倒打一耙。我在家短短的两个星期就听见许多起类似的事故,尤其是来自农村的病人,真的好可怜!这个江山市中医院,刚刚把一位病人好好的一只眼睛治瞎,仅赔了五千人民币了事;在我还在国内期间,又是这个江山市中医院,因诊断错误导致一病人死亡被告出庭。什么时候我们的中国人不在那些不负责任的医生手下白白丧命?


  死者女儿:傅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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