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开心果 于 October 03, 2002 01:25:30:
回答: Ohoh:-) 由 DBS 于 October 03, 2002 00:16:46:
那篇文章如果还在,我可以给你指出作者写出的“事实”中的想象部份在哪里, 水份有多大。那篇文章和以前看过的“上海记者在巴勒斯坦”大同小异。本来是不值得讨论的东西,因为那些记录和指控太不严肃了。这并不意味那些事不会发生,或应该忘记什么的。最后作者的结论就是中华民族是个不知道羞耻的民族,唯有一个聪明的他要为整个民族写忏悔录。不打他一棒子,让他醒醒酒他真就要把祖宗都忘了。尊重是相互的,在他的文中一再躲在谦卑的面具后面贬损整个民族还要别人对这种言论报以笑脸相应太自作多情了吧?如果我打了你一棒,必定是你打了我三棒子以上,那棒子也是你用过的,至于力道如何就看个人的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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