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釘子 于 June 27, 2011 23:51:44:
回答: I mean,国外投资的在中国生产的国外品牌产品 由 大能猫 于 June 27, 2011 23:1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2000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
2-1-1 外資生產企業自產產品的內銷政策
改革開放之初,內地政府對外資企業的內銷實施比例限制。入世後內地政府分別修改了相關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定。2000年10月31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取消了對外資企業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的規定,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也相應地除涉及外資企業產品的內、外銷比例的規定,外資企業可以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的產品,也可以委托商業機構代銷。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同內地其他各類企業一樣,對企業產品的內銷和外銷,享有銷售的自主權。對於已經投資設立的外商生產企業,當初通過審批批准的合同、章程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已經規定內銷比例的,按新法規,內地政府不會行要求外商投資企業遵守該合同規定,企業也不會因未遵守已訂定內銷比例而受罰。
以前,外資企業產品的批發銷售活動多數必須委托國內企業代理。現在內地允許外資以獨資或控股的方式進入批發和分銷領域,外商可以設立銷售公司銷售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