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hui兄的大作:人文精神是有阶级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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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辛普里 于 April 01, 2005 21:23:11:

(2005-04-01 14:46:55)
科学时报
最近何祚庥院士在《科学时报》(2005年3月14日)上发表了《弘扬科学的人文精神》一文,提倡所谓“科学的人文精神”。 按照何院士在该文章中的表述,他的所谓人文精神,就是“仁者爱人”,但人文精神中的“人”,“通常因不同的阶级、民族、国家等等差别,形成不同利益集团”。
“人文精神,并不是抽象的,虚无缥缈的,或不可捉摸的‘精神’。人文精神,总要体现出一定人群的利益。我赞成弘扬人文精神,但更赞成弘扬科学的人文精神,也就是更赞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科学地分析一下,‘某些’人所倡导的‘某种’人文精神,究竟代表着哪些人群,或哪些集团的‘利益’?避免被五花八门的人文精神所误导!”
何院士的主张,并不是特别新奇,它很容易使人联想起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和梁实秋先生的一场笔墨官司。当时争论的问题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没有再复述的必要,但鲁迅文章中有一段话因为非常精彩却非常值得录在下面:
“自然,‘喜怒哀乐’,人之情也,然而穷人决无开交易所折本的懊恼,煤油大王那会知道北京捡煤渣老婆子身受的酸辛,饥区的灾民,大约总不去种兰花,像阔人的老太爷一样,贾府上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鲁迅《二心集》)”
按何院士的意思,那些主张“敬畏自然”的环保主义者和科学文化人都是没事“种兰花”的“老太爷”,而主张“无需敬畏自然”的科学主义者则是站在“饥区的灾民”一边的“科学的”人文精神先锋队。既然贾府上的焦大是不爱林妹妹的,所以科学的“仁者爱人”也是有阶级立场的。
这里人们不禁也要问,即便何院士一人可以背叛自己的利益集团去为弱势群体代言,整个科学主义圈子都违背自己的阶级立场去站到弱势群体一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换句话说,假如何院士等科学主义同道可以替人类的弱势群体代言,而当动物和自然处在比人类弱势群体还要弱势的地位时,何院士及同道又为什么不能替这些更弱势的群体代言,而要站在人类中心的立场?反过来说,既然何院士及同道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按何院士的阶级分析,何院士及其同道同样也应站在自己强势的人类群体的利益的立场才更逻辑自洽。
实际上西方人文精神的一些精髓理念,比如“平等,自由,博爱”并不是来源于阶级分析,而是来源于对上帝赋予的人的尊严的“敬畏”,是基督教伦理和人本思想的结合。它甚至也不遵从大多数人利益至上的民主制度原则或团体利益原则,而是一种被以法律形式固定的人文思想,是在国家政体内对所有公民适用的普适性原则。近代科学的发展打破了人和动物以及自然的界线,使得人类尊严的特殊地位在动物面前受到挑战,带来的结果可以有两个,一个是人文精神的彻底丧失。一个是尽可能地将最初适用于人类的人文关怀扩展到动物和自然环境领域。非人类中心主义就属于后一种选择,它也是目前国际上主流生态和环境伦理学的主要述求方向之一。环保事业在中国目前主要还是一项社会公众事业,也就是它遵从民主制度的大多数人利益原则。因此如何将动物和自然权利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使人类在不断改造自然的同时使得自然环境也能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这是每一个有科学的人文精神的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何院士要自创人文精神新学说我们并不反对,但何院士自己首先要搞明白所要代表的究竟是哪一个群体的利益,以及如何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既然要主张有阶级性的人文关怀,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剔除人类已有的有关人文关怀的精神成果?如果不是如此,那何院士又是否能告诉我们,何院士的这个新主张在促进环境保护和保证人类正义的生态伦理学发展方面有什么更好的作用,以及它又是如何能够保证人文精神在现代物质发展欲望面前不至丧失的呢?

(文/费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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