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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悠悠 于 December 07, 2007 20:43:18:

回答: It a only simple technicality 由 morningstar 于 December 07, 2007 07:57:26:

对“我的初恋”,我和你的看法有所不同。:)

文学创作,特别是小说,是一种叙事艺术,允许相当程度的虚构或“言过其实”。:)但这种“虚构”应该是构建在真实世界和生活的基础之上。“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并不是创造生活中不存在的东西,而恰恰是浓缩生活本身,把作者自身的经历和心理感受,和周围世界中发生在他人身上的经历和心理上的爱怨情愁,糅合到自己的作品之中,使其反映更具普遍性的真实生活,对更广泛的读者群产生更广泛的共鸣。真实的作品不一定感人,但感人的作品一定是真实的——具有真实生活的基础。没经历过不幸的婚姻,乔治•桑写不出他那些关于不幸婚姻的作品;没经过多次失恋的海涅,又如何写得出那些令人心碎的情诗。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作品,无论是何种形式,大多数应该是作者真实的经历和真实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至少也是把自己真实的心理活动和感受,投映到一个“虚构”的人物身上,但反射回来的,仍然是一个真实的“影子”。

当然,还有叙事手法上的“虚构”。心情一高兴,外面便风和日丽,心情一郁闷,窗外便天气阴霾,正思乡时,一片黄叶飘落在眼前,正悲愁时,漫天都是凄风苦雨。。。其实谁都不会真的认为那么巧,但人人都知道,外界景色和景物(的变化),的确会诱导和强化人类心理活动中的某种情感。所以当作者反过来用特定的景色景物,来烘托和强化作品中人物的特定情感时,仍然还是属于真实的“虚构”。

但是,在“我的初恋”中,作者的“虚构” 显然已超出文学意义上的真实的范畴,而是现实意义上的真实的造假——假到把不可能的发生的事情都编造了出来。到了这一步,本来可能是一个很感人的真实故事,却被一些明显不合逻辑的编造情节大大地弱化了。至少对我来说,其余部分是否真实都在怀疑,要被感动就根本谈不上了。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如果在法庭上,在一个当事人描述了一个令陪审团都为之感动的个人“故事”后,突然被对方的律师合乎逻辑地指出这个“故事”中的某个情节是虚假编造的,那陪审员们还会在多大程度上相信这个“故事”的其余部分是真实的,还会被继续感动吗?!:))

其实我们俩对“我的初恋”的不同感受,可能是因为你没有注意或在意作者文中的那些逻辑和事实上的“inconsistencies”。其实我也不是故意去挑毛病的,只是不巧那个时代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熟悉了,想不“敏感”和不“细心”都不行。:))事实上,这个作者瞎掰的那些部分,恰恰是与主题最没有关系的部分,去掉这些,其余部分仍然构成一个完整的还不错的故事。只是当读者的心理一开始就被虚假编造“伤害”了,一切正常的后续感受都改变了。:)

这就是我个人作为读者的心理感受,与你一起讨论。

全家周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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