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明确的论点(立靶子)及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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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大师 于 March 28, 2003 20:09:02:

回答: 回“大师”的话 由 阿痴 于 March 28, 2003 05:23:01:

我到目前只立一个一般原则“以暴制暴也会有好结果”(具体到这次战争就是对於萨达姆政权,目前别无选择,只能由外来的外来势力的力量推翻。外力干涉主权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是许可的,近如伊拉克、阿富汗和科索沃,远如德意日)。我承认你最体面的辩词:全称肯定仅在表明强化,而不是“以暴制暴只能制造更多的仇恨”的意思,那么你承认不承认退了半步都无所谓了不是? 这局到此结束。(找个体面的理由:有人厌倦有人怒; Live and Let Live 不是?:)

我揣测你心里赞成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呵呵,中国传统政治教育多年熏染使然,不足为怪。如果你不赞成,我们在此无争。否则,关于国际社会早日制止希特勒的言论与你的信奉相悖。所以逻辑上说,你必须赞成可以干涉内政。而和平方式(诸如抗议、断交、制裁之类的)不行就得暴力,不然他就坐大成害。这种case现在刚好适用于萨达姆。

如果你认为不适用,保持观点并宣扬,让更多的人接受我都没说的。我不是一次强调,就反对了你着意赞扬的一个原则,到你上文发出为止,你都没理解(或者说故意不解,回避。於是你立在那里的观点就不保了)。用你业余喜欢的军事术语来说,我打的是场“局部战争”,局限于一个论点。而你这个和平主义者全线出击,在我没部署军队的地方放炮打枪,跟本没目标啊,比可一世的美国这种大国打一场全面战争都更风度哪 -- 不用申请亿万战争经费啊:)))。这是我说你没逻辑,乱耙瞎打,例子就不再重复枚举了。

我使用你赞同的例子支持我的立论,比如说德国朝野都在反美反战(其实我并不相信),来支持以暴制暴可以得到好的结果,并非是美国佬的翻版。你却不明白我的“三点结论与我们的论题有何关系”。“因果关系”呗:)))。我没什么难言之隐来讨论日本啊,朝鲜的,逻辑上说,一个你承认的反例就够(要那么多干什么,嘿嘿,言多必失啊:)))。结论? 该复习一下数学逻辑。

在论述崇尚和平主义三大师之后,忽地把无干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理论创始人马克思也架出来助兴,还不愿意承认是一个败笔。我不砸,他们在一起也会互掐,马克思孤掌难鸣,双拳不敌六手,没法不败下阵去,想不过气也不行啊。更甚者,为了证明他们无矛盾,连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都敢阉割 -- 列宁独创的不是暴力革命,而是暴力革命在一国成功和共产主义专制制度。怎么评这件段呢?“为了忘却的纪念”?好吧,忘却,离主题太远了。等等,这可为自相矛盾或至少是内部缺乏和谐的说法提供点儿支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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