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读NENG4:)岔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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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呆头呆脑 于 October 01, 2003 15:24:03:

回答: 谢谢版主大人容许自由发言 由 吉大ren 于 October 01, 2003 13:44:51:

法律和规定都是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自尊是权利之首。

象“拍马屁”,“臭美”这样的词,好不好听还在其次,实在是缺乏对别人最起码的尊重,也就是侵犯了别人的自尊权,同时也贬低了你自己。这可是双重犯法呀:)这就是你愿意做的?这就是你留在美国的真正意义所在?不会吧?

再说了,这地方谁都认识谁,因为大家都是过去的校友,今日的街坊邻居。跟普通网站有大区别,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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