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不针对任何个人的个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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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悠悠 于 March 08, 2006 04:57:47:

悠悠不针对任何个人的个人声明

本人开盘设赌,本来有些争议却也热热闹闹嘻嘻哈哈地算过去了。可今天早上看了柯雨的回贴,忽然意识到,这次打赌可能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后遗症,因为象柯女侠这样轻易不出面只看不说的旁观者都出来表明了某种态度。及至看到寒露那句语焉不详但含意却很明显的“每个人的心中都是明镜般的清楚” 的帖子之后,我认为,有些事情到了必须非说清楚---明镜般的清楚---不可的地步了!

必须事先声明:我这一贴绝对不是针对任何具体个人,我这么说的认真程度,和我在这个贴中所要表明的态度同样认真! 我这贴是写给所有人看的---吉坛的,非吉坛的,特别是那些经常或偶尔来到吉坛只看不说的人。。。

本人反复仔细地回顾了这次打赌的程序和规则的运用,在至今还没有人能提出在逻辑上有分量的挑战的情况下,本人仍坚信本次打赌及其最后宣布的结局,从技术层面讲,无论程序还是规则的运用,都是合情合理,无懈可击的。可是自从颁奖结束直到现在,吉坛中认为本人“输”了的说法和看法,甚嚣尘上,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已经快要到了“三人成虎”的地步。如果说,本人这次打赌是为个人的观念而“战”,那现在本人就不得不再为自己的声誉而“战”。

也许很多人不理解,悠悠这是怎么了?干嘛这么认真,没完没了?那我就非常认真明确地说:无论什么人,把悠悠看成是瞎眼瘸腿的丑八怪,不会算算术的低智商人,水平低下没文化的土老冒。。。本人都不在乎;但无论什么人,把悠悠看成是打赌不认账的赖赌者,悠悠绝对不能也不会接受! ! ! 因为悠悠平生最不能接受的两种男人就是:XXXX(如明镜般清楚,不用多说) 和赖赌者!

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我认为有必要而且必须反驳认为悠悠这次打赌“输” 了的看法。

(1) 众所周知,赌规和盘口从来就是由赌场和庄家设定的。赌规不是“米兰达告诫”,庄家没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每一次都必须向每一个参赌人主动宣示赌规,除非参赌人要求。了解赌规是参赌人的责任而不是庄家的义务。如果参赌人没有主动询问某个具体盘口的输赢规则而参与进来,就意味这个或这些参赌人已经知道或至少应该知道这(个)些规则,并且与庄家彼此“心照不宣地”,“不言而喻地” 自动认可和接受某个(些)“理所当然的”“通行”和“公认”的规则,这就是“愿赌服输”的hiden“法理” 基础。就本次打赌而言,从盘口的设定上讲,悠悠除了给村姑单开了一个新盘口外,自始至终都坚持“全胜全负”这个盘口,并拒绝了所有试图拆分这个盘口的企图:) 。而且,悠悠自始至终都自认为没有任何随意解释这个盘口的条件和意义因而误导了参赌人的不当行为。从对赌局输赢的判定上看,悠悠依据的是天下(至少在美国)通行的、公认的赌规:当盘口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时,只有而且必须同时满足所有的条件,才算击败庄家;而对所有其它情况--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则庄家通吃。这是赌博中公认的“通行规则” 。无论是参赌者还是旁观者,任何个人的不了解,不理解或故意不理解:),误解或故意曲解:),都不应该而且也不能成为不承认或不接受这一规则,以及试图改变依据这一规则所作出的输赢判定的任何理由。从换一个角度说,在悠悠最初所开的盘口中,有四种可能性。当悠悠作为庄家理论上在同全世界的人打赌的情况下,怎么居然还会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四种可能性中只要赌对三种可能性中任何一种,悠悠都算输。常识都会告诉我们:这是可能的吗?即便不了解赌规也应该意识到:天下会有这样的便宜事吗?!

(2)“公平”没有一个绝对的判定标准,或者说,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人”的良心判断:)。悠悠认为,判定某种裁判行为是否“公平”时,至少是不使用“双重标准”。但就本次打赌事件而言,悠悠非常遗憾地看到,吉坛中大部分作为“裁判者”而现身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程度不同地使用了“双重标准”。

悠悠为什么这么认为?

悠悠作为庄家,开出最初的盘口。此外悠悠又主动给村姑新开了个盘口,结果是悠悠新开的盘口被beat了。即便是在村姑在此之前并没有作出任何明确地表示接受这个新盘口的情况下,悠悠仍然接受、承认和公开宣布了这一结果,并在计算最终结果时把这一事实包括了进去。让悠悠不可理解的是:所有的旁观者都认为村姑赢了这个盘口,但大多数旁观者却同时又不承认不接受悠悠赢了最初的盘口。悠悠到现在都不明白这些旁观者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至今也没有人公开表明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因为悠悠最初那个盘口比给村姑的盘口稍微复杂了一点?还是因为悠悠所说的某种“双重标准” ?

其实我并不在乎输酒赢酒,也不在乎谁输谁赢,但我必须在乎自己个人的声誉。从现在起,我绝对不接受任何人再以无论是开玩笑地还是认真地,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公开地还是暗示性地方式表示或影射:悠悠是个“赖赌者” ,无论是谁。

本贴的目的只是表明我的观点和态度,既不是为了把坛子搅得热火一点儿,也不是为了找谁掐架,所以我希望对本贴的回应越少越好,越冷越好。因此,

(A) 除了不赞同本人说法和结论,认为有必要跟本人争辩一番的人外,其它人不必回贴;

(B) 凡不赞成本人的说法的,请列举理由和依据并以陈述性的方式与本人进行争辩。本人不欢迎任何类似“文化大革命就是好” ,或“那你说什么什么是什么?”以及“鉴于什么什么,就算你赢” 之类论辩方式和说法,以及与这个话题无关的任何其它话题;

(D) 本人再次郑重表明:我这贴绝对不是针对任何具体个人。但如果给任何人造成不愉快的感受,本人谨在此表示歉意并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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